查看原文
其他

枫桥经验•温检声音丨查明真相辨是非,司法和解显真情——温州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刑事申诉案件【565期】

温州检察 2021-04-28


近 日

  温州市检察院利用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一起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潘某某当场签订和解协议书,对牛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表示不再追究被不起诉人牛某某民事、刑事责任。


  经了解,牛某某与潘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1月,双方在自家楼下因琐事发生纠纷,造成潘某某轻伤。该案中牛某某的陈述多次反复,时而承认伤害行为,时而否认,在场邻居都不愿意作证,致使该案事实难以确认。温州市某县检察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某的伤势是牛某某故意造成的为由对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潘某某的心中甚是不服,遂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在县检察院审查过程中,潘某某与牛某某就协议把婚给离了。


  认真审阅公安侦查卷、审查起诉卷、向原办案单位公诉部门承办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市检察院检察官接手本案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全面核实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针对导致潘某某轻伤的过程的案件疑点,多次约谈牛某某。在谈话中,经办检察官根据相关案情,结合他们原来的夫妻家庭关系进行耐心询问和引导,最终牛某某承认“因一时之气挥手打到潘某某的鼻梁上”,并表示后悔。


  在检察官的陪同下,双方碰面进行了讨论。通过讨论,使双方就生活过程中持续积累的诸多恩怨逐步化解。但问题依旧存在,有关执行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孩子抚养、教育方面存在较多争议,特别是婚生儿子教育费用问题,潘某某认为虽然协议婚生儿子由牛某某抚养,但牛某某对儿子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要求保证每年投入5万元教育经费、生活费用给儿子;而牛某某认为离婚协议书已写明儿子由其抚养,至于教育、生活等费用潘某某无权过问,也不会向潘某某保证。

     

     此时矛盾的解决遇见了“瓶颈”......为确保双方矛盾得到彻底解决,针对双方儿子抚养、教育经费问题,经办检察官主动联系了牛某某哥哥,了解有关双方子女抚养、教育情况,并约请双方当事人及牛某某哥哥来市检察院继续做矛盾化解工作。


  今年9月3日,双方当事人以及部分亲属在市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进一步化解矛盾。经过经办检察官及他们亲属的共同努力,这一次,牛某某表示真心忏悔,向潘某某道歉,出具保证书,保证每年对儿子抚养、教育经费投入,并由牛某某哥哥作为担保人,双方自愿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潘某某对牛某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并就此息诉罢访。


  至此,该案双方矛盾最终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对检察官“温情”办案表示由衷感谢。


文字丨林大凯

供图丨控告申诉检察部

编辑丨碧滢


延伸阅读

1、点评来了②丨“我”眼中的“枫桥经验”【564期】

2、今日要闻丨亮点大盘点,成效大比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暨“温检擂台•三比三评”活动举办【563期】

3、喜报丨好样的!全省公诉业务竞赛我市2个标兵1个优秀公诉人【562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